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区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对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区,推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
1.深入实施“娥江英才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对“娥江英才计划”A类、B类、C类、D类创业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资助;对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参照“娥江英才计划”A类、B类、C类标准资助;对“娥江英才计划”A类、B类、C类、D类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每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5万元、8万元企业引才薪酬补助,补助3年;对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参照“娥江英才计划”A类、B类、C类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标准资助;对入选“娥江英才计划”人才,继续申报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并入选A类、B类的人才,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领军型团队,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全职落户并实施产业化项目的给予700万项目启动资金资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专门制定扶持政策。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
2.完善国家、省“引才计划”人才奖励资助。对我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引才计划”人才,在分别参照“娥江英才计划”A类、B类创业创新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分别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补助奖励;对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引才计划”人才,属全职引进的,参照“娥江英才计划”B类、C类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资助标准;属创业项目引进落户的,按设备技术投资额和研发经费5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资助。新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创业项目、新引进的省级领军人才创业项目,按设备技术投资额和研发经费5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资助。
3.加大专家智力引进力度。支持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对引进年薪30万元及以上、担任中层及以上职位且当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高层次外国专家,每年给予企业实际支付年薪的50%经费扶持,最高50万元,资助3年;入选省级“海外工程师”的再给予20万元资助。对批准立项的市级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资助不超过4.5万元,国家和省级项目给予1∶1配套资助及最高10万元科研和培训经费。对浙江(绍兴)外国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2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引进“工业设计大师”,对引进的全球顶级设计大师,实行“一事一议”。 投资额超过50亿元的重大招商项目可分别推荐符合相应条件的3名中层技术骨干认定为市级高级人才和符合相应条件的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认定为市级领军人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投资额超过30亿元的重大招商项目可分别推荐符合相应条件的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享受市级高级人才政策,3名技术骨干认定为区级高级人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市级高级人才、区级高级人才、区级紧缺人才,为期5年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安家补贴。
4.加强高层次人才激励培养。对自主申报入选的“两院”院士奖励500万元,入选“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的奖励50万元。入选国家级领军人才的奖励100万元,入选省级领军人才及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给予1:1配套奖励资助。对国家和省“引才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省特级专家、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新引进的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根据个人对地方的贡献给予为期5年的专家津贴。对获得国家科技一等奖、二等奖和省科技一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入选的市级重点创新团队资助10万元,期满考核优秀的奖励10万元。绍兴市评选产生的市高级专家、市拔尖人才、市青年科技英才,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评选产生的区级杰出人才、区级拔尖人才、区优秀文化经营人才和区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分别奖励10万元、1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绍兴市高级专家绩效考评优秀的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自主培养,企业每出资培养1名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的,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1万元、0.5万元补助。每年选派一批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进修深造,每人资助2—10万元。
5.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对来虞工作后首次购房且在我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10万元、80万元的房票补贴,或分别给予为期10年每年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的租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的市级高级人才、区级高级人才、区级紧缺人才,5年内在我区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房票补贴。市级高级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在虞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在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在产业集聚区和人才相对集中区域规划建设人才保障性住房。
6.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一个优势产业对接一所知名大学的优势学科共建一个产业研究院”工作,鼓励引进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在绩效考评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补助经费。对新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30万元,考核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柔性引进第二名以上院士的每增加1名每年补贴15万元;创建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再一次性各给予50万元资助;专家工作站减半资助。对国家级、省级学会服务站每年给予25万元、10万元资助,连续资助2年。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资助60万元、40万元,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2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及30万元生活补助,对出站留虞工作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安家补贴。对设立的区人才专业学会,根据学术活动组织情况,对每个专业学会的学术活动组织支出在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限额内按实给予经费补助。
7.完善市场引才机制。对为我区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引进并自主申报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国家“引才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省“引才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海内外英才计划”,“娥江英才计划”人才的中介组织或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每人(个)次100万元、6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企业委托猎头机构招聘市级高级以上人才,每人次最高补贴5万元。每年给予海内外引才工作站(点)2—15万元工作经费。对受邀对接交流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万元交通补贴。对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外招才引智活动的企业,给予企业自负部分费用50%最高2万元的经费补助。
二、强化人才创业扶持
8.创业场地支持。对国家级和省级“引才计划”“海内外英才计划”“娥江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提供300—1000平方米的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和3年每年最高5万元的水电补贴,创业创新绩效良好的再给予3年支持。对实施成果产业化项目的1500平方米内厂房,第1、第2、第3年分别给予100%、70%、50%的租金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45万元、30万元、20万元。
9.创业发展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引才计划”“海内外英才计划”“娥江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设立5年内(生物医药类企业为8年内)给予下列支持:每年给予销售额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引入创投机构、上市公司或本地企业累计5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的,按投资额10%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0%、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资助。
10.创业融资扶持。组建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直投、跟投等方式投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对国家级和省级“引才计划”“海内外英才计划”“娥江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三年全额贴息。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对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特别重大人才项目可提高担保额度。创业投资企业落户我区后累计投资于我区市级高级人才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投资机构负责人一次性30万元奖励。鼓励商业银行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给予其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奖励,单一银行奖励上限为500万元;给予单家人才企业信用贷款实际损失的50%补偿,最高补偿500万元。
11.政府采购扶持。对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领办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不得将其排斥在招标采购项目之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或给予适当加分;属于首台(套)产品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
三、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2.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对受邀参加应聘求职等人才交流活动的高校在校生,给予300—1500元交通补贴,并按每人每天150元标准安排食宿;鼓励校企合作,给予定向培养补助5000元。邀请高校、专业机构等相关专家和负责人开展对接交流,由邀请部门负责交通食宿,并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补助。对参加组织、人社部门开展招才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由组织方统一保障交通食宿或给予相应补贴。区内企业(金融保险业和区属国有集体企业除外)新引进人才,研究院所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律师人才,择优招聘的“双一流”高层次党政储备人才,新落户优质民办医院学校新引进的全职人才,建筑优势企业新引进人才,卫生系统首次新引进到医疗卫生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三大类的医学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符合条件给予下列补贴:
人才类别 |
房票补贴 |
安家补贴 (补贴5年) |
企业人才集合年金 (补贴5年) |
全日制博士 |
50万元 |
5万元/年 |
1万元/年 |
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 |
30万元 |
3万元/年 |
0.8万元/年 |
“双一流”全日制本科 |
20万元 |
其他全日制本科 |
10万元 |
2万元/年 |
/ |
紧缺专业全日制专科高职、技师 |
10万元 |
1.5万元/年 |
/ |
上述补贴标准对我区百强工业企业的人才安家补贴按学历、技能层次分别上浮20%。非紧缺专业全日制专科高职、技师享受6000元/年,为期3年的安家补贴。
在虞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业和国有集体企业、定向招录的县乡机关选调生符合条件,可按下列标准享受补贴:
人才类别 |
房票补贴 |
安家补贴 (补贴3年) |
企业人才集合年金 (补贴5年) |
全日制博士 |
50万元 |
5万元/年 |
1万元/年 |
副高、高级技师 |
20万元 |
2万元/年 |
0.8万元/年 |
全日制硕士 |
15万元 |
“双一流”全日制本科 |
10万元 |
其他全日制本科 |
3万元 |
1万元/年 |
/ |
全日制专科高职 |
/ |
6000元/年 |
/ |
其他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房票补贴,每年2万元、2万元的安家补贴,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13.推动见习实习工作。对受邀参加短期实习(不超过1个月)的高校在校生和带队老师,给予300—1500元交通补贴,并按每人每天150元标准安排食宿,同时给予办理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人力资源机构推荐见习实习生,并给予400—1800元不等的补助。对见习实习基地接收1个月以上见习实习生(包括校地联合教育来虞学生)的,按300—1500元标准给予见实习生交通补贴,免费办理城市公交卡和区内景点旅游券;并按照专科(高职及技师、中职)、本科及以上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给予接收企业最长12个月的见习实习补贴,对为见实习生提供免费食宿的企业按600元每月给予补助,按实报销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费用。鼓励优质企业创建大学生见习实习基地示范工场,并按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
14.加强创业就业支持。鼓励大学生入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创业,给予创业租金补贴,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8元,第二年、第三年减半,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未入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减半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虞创业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3年全额贴息。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补贴,取得证书的,再给予600元补贴。
15.推进发展平台建设。根据标准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20—50万元资助,绩效明显的再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100 万元、50万元奖励。入选市级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给予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最高5万元奖励。对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获奖项目给予1000元至2万元奖励,落地项目资助10—50万元。
四、加强社会事业人才培育
16.加大引进力度。对全职引进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20万元安家补贴、35—100万元房票补贴,领军人才还可享受为期10年每年5—8万元的专家津贴。对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紧缺高端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17.加强培育激励。新入选省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等优秀教师的奖励1—3万元,辅导学生获得国际或亚太地区学科竞赛奖项的教师奖励1—5万元。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卫生领军人才、市名医(名中医)、市医坛新秀的奖励0.5—5万元。获得省医药卫生(中医药)科技奖的奖励1—8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类权威奖项以及进入中国文联常设奖展的,奖励5—30万元。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的,给予每人一次性20万元、8万元和3万元奖励,专业类省级、国家级大师奖励减半。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遗传承人的,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金、银、铜工艺美术品类奖项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6万元的奖励。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来上虞首次登记注册文化企业、组织和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正常经营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给予“国内名医工作室”每年20万元资助、市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每年2万元资助,对列入冲刺国家级权威奖项的文化后备人才给予连续3年每年5万元资助。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和省市共建医学(中医)重点学科(专科专病)的资助10—100万元。获得国际级裁判等级资格者奖励3万元。对乡村振兴“领雁计划”人才奖励2万元,属创业人才的给予贷款额2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
五、培养造就“上虞工匠”
18、加强技能培养。鼓励技能人才参加省、市级组织的高层次技能培训示范班。对高技能人才给予5000元至2万元职业能力晋升补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技能等级的给予最高3500元补贴和一次性鉴定补贴。社会人员的技能鉴定费与在校学生相一致。对企业自主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产生的技能人才,每人次最高补贴800元。实行新型学徒制,按支付给培训机构费用的60%补贴企业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补贴不超过2年。对招聘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毕业生的企业,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最多补助2年。对市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补助20万元经费。对职技院校引进企业高级技师担任实训教师的,给予3年共12万元生活补助。对省级及以上公共实训基地,给予经费支持。实行职技院校社会职业培训所得收入奖励分配制度。
19、加强激励保障。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其指导专家团队给予15-50万元奖励。入选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技术能手和省拔尖技能人才、省级优秀技能人才和技术能手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奖励2万元。对区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3万元开办经费,考核优秀的奖励2万元。承担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各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承办区级职业技能大赛各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企业(行业协会)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参加区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给予相应补贴。对高技能人才集聚示范企业首席技师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岗位津贴,最多补助3年。对已经在我区企业工作的专业技能大师及紧缺职业高级技师、紧缺职业技师(含以后新取得专业技能大师及紧缺职业高级技师、紧缺职业技师资格的技能人才),5年内在我区购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3万元的房票补贴。
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20.完善人才引进集聚机制。我区事业单位引进省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可设立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对在虞创业或到企业工作的省级以上领军人才,5年内可纳入绍兴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驿站事业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国有企业引进紧缺高端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在单位工资总额外单列。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创业创新,也可在职创业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国家和省“引才计划”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市“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针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21.完善人才联系服务机制。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完善党政领导联系人才制度、服务人才专项例会制度、科技人才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绍兴市户口迁移登记暂行规定》,实行引进人才零门槛落户。落实绍兴市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等实施办法,更好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市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及引进的市级高级人才其子女根据要求安排优质公办学校入学;企业引进的区级高级人才和区级紧缺人才、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城区学校就学;企业工作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者、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者,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由区教体局或乡镇街道指定乡镇级学校入学。国家“引才计划”、省“引才计划”,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娥江英才计划”外籍人才子女就读省内国际学校(含国际部)的分别给予每年每位子女最高5万、3万的教育补助。深化“最多跑一次”人才服务,落实好绍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提供创业创新、医疗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出入境签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
七、附则
22.本政策文件中涉及的各项政策资助、奖励、补助等资金额度均为拨付到位后的额度。人才创业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从财政获得的政策性奖励补助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额中扣除。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补助等,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23.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全区,具体按实施细则执行。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
24.本政策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已依据原人才政策启动奖励资助程序,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本政策的条款作相应调整。
附件:1.上虞区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分类目录
2.上虞区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3.上虞区社会事业紧缺人才目录
4.上虞区紧缺专业大专毕业生目录
5.废止文件目录
附件1
上虞区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分类目录
一、顶尖人才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近5年拥有世界500强企业境外总部首席技术官任职经历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
国家“引才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500强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省级领军人才
省“引才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杰出技能人才;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市高级专家;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人才和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娥江英才计划”A类人才,世界知名大学正式教职的教授;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或职业经理人;管理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近五年内获得德国IF奖、德国红点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奖、亚太设计师联盟IAI Design Award奖等国际知名设计大赛次高奖(银、铜奖或同级别、该级别获奖人数≤赛事总获奖人数的10%)、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中国好设计奖以及其他经审核评定与此水平相当设计奖项的国家级工业设计大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四、市级领军人才
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娥江英才计划” B类、C类人才,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B类、C类人才和领军型团队第一、第二核心成员;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省“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及以上层次高技能人才;世界知名大学正式教职的副教授;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五、市级高级人才
“娥江英才计划”D类人才、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级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省“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和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市青年科技英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课题或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前3位完成人)的人才;管理资产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近五年内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奖(须为外观设计)第一完成人、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前2名(须为专利设计人)以及其他经审核评定与此水平相当设计奖项的省级工业设计大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六、区级高级人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在任批次的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区专业技能大师;上年度实际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引进的年薪50万元以上的职业经理。
七、区级紧缺人才
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紧缺职业(工种)技师(见附件2);注册会计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规划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社会事业紧缺人才(见附件3)。
附件2
上虞区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一、医药化工类
药物制剂工、药物检验工、化工总控工、化工分析工、化学检验工、有机合成工、化工仪表维修工
二、机械电子类
车工、钳工、铣工、磨工、电工、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汽车修理工、金属热处理工、模具制造工、机械设备安装工
三、建筑装修类
砌筑工、木工、管道工、钢筋工、混凝土工、制图员、景观设计师、室内装饰设计员、建筑模型设计制作员、建筑信息模型(BIM)建模师、质检员、试验员、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员
四、现代服务类
装饰美工、3D美工、广告设计员、动画绘制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家具设计师、包装设计师、陶瓷工艺师、花卉园艺师、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物流师、电子商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工业设计师
附件3
上虞区社会事业紧缺人才目录
一、播音主持:担任过地市级以上电视台新闻综艺节目播音主持两年以上;或获得过省级专业领域比赛或播音主持作品二等奖以上的播音主持专业人才。
二、摄像制作、演播:获得过省级专业领域比赛二等奖以上的专业人才;或获得省级专业领域技术作品二等奖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记者、编辑、编导:获得过省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四、文学、书法、摄影、美术创作、音乐舞蹈:具有全国级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或具有省级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其作品获得省级专业协会一等奖以上奖项的作家、书法家、摄影家、画家、音乐家及舞蹈、戏曲表演、舞美设计等专业人才。
五、教育体育:获省级及以上本专业业务类评比一等奖的专业人才;或曾辅导学生获得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五大学科竞赛一等奖、省青少年锦标赛第一名或运动项目全国前八名、全国职业技能比赛省级赛区及以上一等奖、省级及以上业务类评比一等奖获得者的专业人才。
六、医疗卫生:三级甲等医院中层管理人才;能填补我区空白的医学学科带头人。
附件4
上虞区紧缺专业大专毕业生目录
一、装备制造类
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精密机械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铸造技术、锻压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机与电器技术、机械装备制造技术、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机电设备安装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制冷与空调技术、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网络技术、液压与气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
二、生物化工类
化工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生物产品检验检疫、药品生产技术、兽药制药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应用化工技术、高分子合成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涂装防护技术。
三、能源材料类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轧钢工程技术、金属材料质量检测、有色冶金技术、金属压力加工、金属精密成型技术、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复合材料工程技术、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四、轻工纺织类
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化妆品技术、皮革加工技术、现代纺织技术、染整技术、纺织机电技术。
五、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软件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信息安全与管理)、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软件与信息服务、动漫制作技术、嵌入式技术与应用、数字展示技术、电子商务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六、艺术设计类
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网络新闻与传播)、编辑出版学(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图文信息处理、出版与电脑编辑技术、数字媒体设备管理、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技术、影视制片管理、影视编导、影视美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音像技术、录音技术与艺术、摄影摄像技术、传播与策划、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表演艺术、歌曲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剧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学(戏剧影视表演)、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作曲技术、音乐制作、舞蹈编导、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文化创意与策划、美术学(美术)、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中国画、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公共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工艺美术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雕刻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
附件5
废止文件目录
1. 《关于加快人才开发集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意见》(区委〔2016〕46号)
2.《关于深入实施“娥江英才计划”的意见(试行)》(区委办〔2017〕106号)
3.《上虞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区委办〔2018〕26号)
4.《关于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来虞见习实习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9〕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