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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政策意见
作者:admin1  时间:2017-03-15 16:50  点击:   字体:

中共上虞市委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政策意见

市委〔201228

 

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落实《上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完善促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政策体系,努力构筑上虞人才发展的比较优势,根据绍兴市有关政策要求,现就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创新类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对入选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短期项目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扶助资金。落户我市并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创新类人才,在分别参照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人才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按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资助。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按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创新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创新项目科研投入,其中30%可用作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奖励。
    二、支持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对引进曾在国外担任过工程、技术、管理主管及以上职务,在本地企业从事研发、设计、技术和管理岗位并担任中层及以上职位,年薪为30万元及以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当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的企业实行年薪资助,按企业支付给“海外工程师”年薪15%的标准,每年对企业给予一次资助,每人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连续资助每人最多不超过5年。
    三、加大重点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扶持力度。对入选绍兴市级重点创新团队的,给予30万元的创新资助。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创新团队,给予40万元的奖励。对省特级专家、绍兴市高级专家和拔尖人才每人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科研资助,完成国家级、省级重大课题(项目)的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科研资助及奖励由绍兴市和本市财政各承担一半。
    四、实施青年英才支持计划。积极扶持优秀青年人才主持或参与重大课题、重点学科、重点项目,定期选派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修深造,为青年英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条件。对经我市推荐申报并入选国家、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青年人才,分别给予1:1的配套资助。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入选省特级专家的青年人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推进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对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用人单位积极创建各类人才培养和发展平台,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要用于工作站承担的科研课题、重大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等。
    六、促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向企业流动。对到省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和经国家、省级认定的企业创新平台从事专职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工作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经本单位同意,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社会保险,同时允许其回原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给予派出事业单位每人每年1万元的经费补贴,用于其它人员增加工作量的奖励。允许事业单位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含10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到企业工作,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提前退休到企业工作可享受除住房补助政策以外的相关人才政策。
    七、鼓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或专业人才顾问公司等人才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引进签约时间在三年以上、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企业30%服务机构引才费用的补助,最高补助每人不超过5万元。
    本意见自201211日起执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已发布的相关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上虞市委员会
上虞市人民政府
2012
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