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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政策
关于印发《上虞市外来投资者“绿卡”服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admin1  时间:2017-03-15 16:53  点击:   字体: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虞市外来投资者“绿卡”服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虞政办发〔20093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
    《上虞市外来投资者“绿卡”服务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上虞市外来投资者“绿卡”服务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者到上虞投资兴业,营造“亲商、安商、便商、富商”氛围,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服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外商投资“绿卡”服务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落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外来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及外商代理人。
      第三条 对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的外来企业投资者可申领“上虞市外来投资者绿卡”(以下简称“绿卡”)。
      (一)上一年度企业实际纳税达150万元(含)以上或外方实际投资额内资达2000万元(含)、外资300万美元(含)以上;
      (二)受市政府表彰的上一年度全市优秀外来投资者。
      第四条 绿卡的申请、审核与颁发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填写《上虞市外来投资者绿卡申请表》,并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纳税票据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发绿卡。
      第五条 绿卡的主要便利待遇
      (一)持卡人企业办理居住证、劳动就业证时,市公安、劳动部门要安排专人全程办理,境外人员办理劳动就业证,市劳动部门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帮助办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分管领导:冯世凯,电话:82766008,手机:13967539588;责任科室:治安大队,负责人:王悦强,电话:82115885,手机:13505851388。市劳动保障局 分管领导:田毅,电话:82888622;责任科室:就业中心,负责人:王令,电话:82213247,手机:82888503
      (二)市公安部门为持卡人开辟办理出入境手续“绿色通道”,及时为持卡人办理出国、出境及应邀来虞人员的相关手续,涉及本市级的办理费用予以免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冯世凯,电话:82766008,手机:13967539588;责任科室: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人:谢小华,电话:82766155,手机:13588528775
      (三)对持卡人人身和财产予以重点保护,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刑事、治安和经济案件,公安等部门应依法迅速立案查处,在法定时限难以办结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任何单位、个人不准随意对持有“绿卡”的外来投资者进行人身、财产、住宿等检查,公安机关因办案需要检查的,必须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批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分管领导:王建龙,电话:82766007,手机:13505859966;责任科室:指挥中心,负责人:单建权,电话:82766066,手机:13588528818
      (四)公安、交通、公路部门对持卡人乘坐的专用车辆一般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只纠正不处罚,无法定事由一律不得扣车、扣证和罚款;车辆上牌、过户、换证、审验等属于我市权限的优先办理,涉及本市级的办理费用予以免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分管领导:王建龙,电话:82766007,手机:13505859966,手机:13967539588;责任科室:交警大队,负责人:钱列岗,电话:82766016,手机:13806762982;市交通局,分管领导:朱国彪,电话:82217375,手机:13806762005;责任科室:运安科,负责人:冯智伟,电话:82217374,手机:13906852385
      (五) 凡在我市设有公司的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准予办理当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冯世凯,电话:82766008,手机:13967539588;责任科室:治安大队,负责人:王悦强,电话:82115885,手机:13505851388
      (六)持卡人凭有效驾照可在虞境内行驶,如需要,市公安部门应在职能范围内帮助转办上虞驾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分管领导:王建龙,电话:82766007,手机:13505859966;责任科室:交警大队,负责人:钱列岗,电话:82766016,手机:13806762982
      (七) 对持卡人企业列为市重点保卫单位,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定期联系,落实安全保卫措施。日常治安检查和案件线索查证,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冯世凯,电话:82766008,手机:13967539588;责任科室:治安大队,负责人:王悦强,电话:82115885,手机:13505851388
    (八)为持卡人设立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定点医疗卫生单位: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保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和专门接待处(导医服务处),持卡人及其子女就医时,须由导医护士全程陪同,并帮助办理门诊、急诊和住院等手续,如遇比较严重的疑难病例,优先安排专家会诊,为持卡人提供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为持卡人建立相关病种的预防接种档案,提供重点预防接种服务。每年年底由市招商局组织持卡人到市级医院参加常规健康体检一次,免收健康体检费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分管领导:陆云斌,电话:82191718,手机:13906852010;责任科室:医政科,负责人:董富章,电话:82139360,手机:13906850551。市招商局  分管领导:吴自强,电话:82201818,手机:13505859876;责任科室:翻译服务中心,负责人:陆俊蔚,电话:82209087,手机:13858581525
      (九)持卡人子女(每卡享受此项待遇不超过1人)入学时,根据其要求安排优质学校入学,每学年由市教体局、市招商局统一安排省重点高中10人,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各5人,其他城区初中、小学共30人,优先解决入学转学,免收择校费或借读费;外籍学生就读在定点学校,免收借读费。(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分管领导:丁福军,电话:81260208,手机:13606570169;责任科室:普教科,负责人:倪力,电话:82212786,手机:13615857372。市招商局分管领导:吴自强,电话:82201818,手机:13505859876;责任科室:翻译服务中心,负责人:陆俊蔚 电话:82209087,手机:13858581525
      (十)持卡人到市外事、供电、供水、建设等部门办理公共设施配套手续时,享受“即到即办”的服务,相关工程优先组织施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持卡人所办企业宣布停建、停业、停电、停热、停气、停水等(不包括正常检修及事故处理),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全力协调处理。(责任单位:市供电局,分管领导:求真,电话:82424838,手机:13906852228;责任科室:用管科,负责人:单金华,电话:82424836,手机:13505851776。市水务集团  分管领导:田岗虎,电话:82002612,手机:13806761789;责任科室: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赵益松,电话:82008621,手机:13606576830。市建设局 分管领导:邱云峰,电话:82180330,手机:13857527999;责任科室:行政许可科,负责人:朱建龙,电话:82129026,手机:13905851082
      (十一)为持卡人优先选择电话号码,快捷开通宽频网络,对非经常的通信欠费行为,只提醒不停机。(责任单位:市电信局,分管领导:陈伟,电话:82187168,手机:18905859777;责任科室:市场部,负责人:陈蔚,电话:82117768,手机:18905859222。中国移动  分管领导:赵立娟,电话、手机:1385841909;责任科室:市场经营部,负责人:傅丽萍,电话:13858538000,手机:13505851998。中国联通分管领导:朱小瑜,手机15657570068;责任科室:综合部,负责人:陈银香,电话、手机:15657576877
      (十二)持卡人凭卡在市内交通道口免费通行。(高速公路除外,并根据国家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方案相应调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分管领导:朱国彪,电话:82217375,手机:13806762005;责任科室:运安科,负责人:冯智伟,电话:82217374,手机:13906852385
      (十三)持卡人进入本市所有旅游景点,可免收本人及相关人员(可带随行10人以内)门票,并免费提供导游服务。在本市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就餐、住宿,可享受相应的消费优惠。(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分管领导:陈培坤,电话:82166289,手机:13989522654;责任科室:行管科,负责人:阮爱平,电话:82210530,手机:13645752688
      (十四)对持卡人企业实行“宁静生产日”制度,市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到持卡人企业检查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须向市府办公室履行备案手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生产、环保事故除外)。(责任单位: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十五)尊重外商的生活习惯。凡需对外来投资者居住地和活动的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以及附属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的,须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批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分管领导:王建龙,电话:82766007,手机:13505859966;责任科室:治安大队,负责人:王悦强,电话:82115885,手机:13505851388。)
      (十六) 及时受理持卡人的投诉,有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十七)持卡人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时,由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或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处理。到市有关部门、机构办理有关业务,咨询有关问题时享有优先接待。所有部门、机构要实行“首问负责制,二问办结制”,优先予以办理、答复。(责任单位:乡、镇(街道)、“两区”及市相关部门)
      (十八)每年向持卡人赠阅《上虞日报》一份。(责任单位:上虞日报社,分管领导:李川,电话:82122233,手机:13905851997;责任科室:办公室,负责人:李川,电话:82122233,手机:13905851997
    第六条 绿卡的发放管理
      (一)绿卡发放实行企业法人(外来)代表一证制。若因工作需要,为法人代表以外的经营者或工作人员(外来)申请办卡的,须提交法人(外来)代表放弃办证资格的相关证明。
      (二)绿卡应载有持卡人姓名、职务、企业名称、使用期限等信息,并张贴持卡人照片;绿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有遗失的,持卡人要及时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作废予以补发;确需变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予以换发。
      (三)绿卡有效期二年,每年审核一次;期满后,根据发放条件重新核发。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绿卡予以注销:
      1、持卡人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保违法事件的;
      2、持卡人企业撤走设备、资金或投资不到位,达不到最低要求的;
      3、企业注销、迁移出本市的。
      第七条 市监察局(效能办)要加强对本办法规定的服务举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