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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块状经济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admin1  时间:2017-03-15 16:06  点击:   字体: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虞政办发〔201185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块状经济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块状经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上虞市块状经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促进我市块状经济壮大提升发展,加强和规范块状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提升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的政策意见》(虞政发〔2011〕8号)精神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块状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择优引导、定向使用、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块状经济财政专项资金总额1000万元,每年由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块状经济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方案,并由市经信局、财政局对块状经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块状集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规模较大。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年销售额原则上达到10亿元以上。

2.成长性好。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块状集群发展,落实规划,措施有力。块状集群销售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3.特色鲜明。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强,专业协作配套效应明显,产业链基本形成,具有鲜明的区域特色。

4.集中度高。集群内关联企业一般达50家以上,企业向工业功能区集中发展,产业关联度高,劳动力承载能力强,土地集约利用。

5.竞争力强。龙头骨干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块状集群有较强的竞争力,在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规划引导、智力支持、项目带动、技术创新、品牌培育为重点的“五大支撑”建设和以市场营销合作、产品配套协作、金融服务、物流配送、行业协会管理为重点的“五大体系”建设等十方面工作。

1.强化规划指导:组织编制块状集群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和政策意见,并精心组织实施;鼓励块状重点优势企业制订企业规划,形成企业与块状集群相互支撑的规划体系。

2.强化智力支持:鼓励块状集群主动对接院所名校,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不断强化在块状集群战略筹划、行业高端咨询、关键共性技术凝炼及攻关、推荐技术创新项目等方面的外部智力支撑;支持引进和培养块状高端人才,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3.强化项目带动作用:针对制约块状集群提升发展的关键瓶颈问题,积极引进一批对块状提升发展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鼓励块状企业生产管理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

4.强化技术创新: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以块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制订指导等创新服务。

5.强化品牌培育:加强块状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和产品品牌建设。

6.市场营销合作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市场销售终端;推广电子商务,加快块状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托块状集群优势举办专业性会展,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联合参加各类交易会。

7.生产配套协作体系建设: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与重点优势企业在生产、质量、标准、管理等方面的协作和融合,完善块状集群分工协作体系;鼓励重点优势企业的设计开发、仓储物流、市场销售、教育培训、检验检测等非制造业务,为块状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8.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立“银群”(金融机构与块状集群)战略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银群”会商、整体授信等方式加大对块状集群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先保障块状重点优势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和重大项目的信贷需求。

9.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或专业性物流企业建立块状物流园区或物流配送中心,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整合物流资源,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发展专业物流市场。

10.行业协会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或参与制订块状集群发展规划,协助做好行业信息数据收集统计、运行分析、标准制订、品牌培育、行业自律以及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等工作。

第六条  专项资金每年进行申报,分两期拨付,申请块状经济专项资金的乡镇、街道按本年度块状集群实施方案,以项目计划形式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程序为:

1.申报。对拟申请专项资金的块状集群,每年3月底前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上年度工作总结(含发展实绩及成效)、本年度工作计划(包括申请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计划汇总表。

2.评审。根据乡镇街道的申报材料、结合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由经信局、财政局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小组, 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后,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将扶持建议方案上报市政府。

3.审批及拨付。扶持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分两期由市财政局转拨所在乡镇、街道,其中第二期资金根据首期资金使用情况于9月中旬拨付到位。

第八条 市财政局和经信局应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块状集群所在乡镇要根据申报计划合理规范使用专项资金,要求对专项资金单独建账,明细核算,并于拨款次年的115日前将全年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次年初,由市财政局会同经信局对上年度块状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核。任何乡镇、街道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扣减、停拨或追回专项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享受政策的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二○○九年施行的《上虞市块状经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附表:上虞市块状经济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计划汇总表


附表:

上虞市块状经济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计划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类别

项目内容

计划使用资金

使用期限

备注

 

 

 

 

 

 

 

 

 

 

 

 

 

 

 

 

 

 

 

 

 

 

 

 

 

 

 

 

 

 

 

 

 

 

 

 

 

 

 

 

 

 

 

 

 

 

 

 

 

 

 

 

 

 

 

 

 

 

 

 

 

 

 

注:所属类别指:1.强化规划指导2.强化智力支持3.强化项目带动作用4.强化技术创新5.强化品牌培育6.市场营销合作体系建设7.生产配套协作体系建设8.金融服务体系建设9.物流配送体系建设10.行业协会管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