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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admin1  时间:2017-03-15 16:08  点击:   字体: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虞政办发〔201198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虞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上虞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提升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的政策意见》(虞政发〔2011〕8号)精神,推进我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平台的定位和建设重点

1、上虞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通过有效优化和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的平台,是为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各类公共科技服务的载体。

2、平台主要依托在本市具备丰富优质的科技基础条件、较强的科研开发与服务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重点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联合组建。

3、市财政每年安排3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4、重点建设公共科技基础平台、专业(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1)公共科技基础平台。整合、优化现有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技信息、质量检测、知识产权和标准数据库等科技基础资源,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充分利用国外和国家、省科技资源,建设具有公益性、基础性的公共科技基础平台。

(2)专业(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及区域块状经济中选择建设一批专业(行业)平台,开展从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到产业孵化一系列科技创新活动,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区域创新能力服务。

二、平台基本条件

申报建设的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能为本领域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可统筹使用的仪器设备总价值一般不少于500万元。

2、拥有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平台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3、具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量大面广的服务对象,具备集聚创新资源、组织科技攻关、提供技术服务、实施成果转化、开展人才培养等基本功能。

4、能充分利用原有科技资源,整合本行业相关重点科技机构资源;合作单位间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和业绩,能团结协作、共建共享。

5、能够提供平台建设顺利实施的自筹资金、技术支撑和日常运行管理及后勤保障等。

三、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

1、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平台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等进行论证咨询。

2、平台建设采用边建设、边服务的运行方式。平台一般都应当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并采用理事会、股份制、会员制等形式,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3、平台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场所向社会开放,并通过向社会提供优质、优惠公共科技服务获取收益,实现自我良性运行。凡市财政资金资助购买、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备,应当纳入公共科技基础平台。

4、加强对平台的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将平台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作为考核其运行绩效的重要指标。

四、平台的扶持政策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坚持以平台建设单位自筹为主、财政投入为辅的建设原则。对平台的支持方式采用投入补助、绩效奖励及提升奖励方式进行,在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纳入上虞市公共财政科技资源统筹管理范围。具体补助、奖励的形式如下:

1、投入补助。投入补助是指平台为企业、社会提供公共科技创新服务所需而购买仪器、设备资金的补助。对建设期内的平台(含市外国际国内500强企业在上虞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分期补助,根据平台当年仪器、设备实际投入情况确定补助金额。每年补助额度为平台当年仪器、设备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平台建设期内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上述投入额不包含财政补助资金。

2、绩效奖励。绩效奖励是指对已投入运行的平台为企业、社会提供公共科技创新服务的绩效进行的奖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对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绩效考核优秀的平台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按当年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获取收益额的50%计,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提升奖励。提升奖励是指对已列入本市级建设运行的平台被新认定为上一级服务平台的奖励。鼓励支持平台承担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进一步完善其服务功能,提高其服务能力。优先推荐运行绩效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平台列入省、国家平台建设计划。经行政认定并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上虞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或检测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奖励程序

在考核年度初,市科技局对提出申请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平台进行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市平台建设计划;考核年度末,按提供的考核年度平台的仪器、设备实际投入、当年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获取实际收益额审计结果会同财政局拟定奖励资金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给平台建设单位。

六、资金拨付及财务处理

平台奖励资金批准下达后,平台建设单位凭相关文件到市财政局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并对取得的奖励资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会计处理。

七、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

平台建设单位应如实申报,按规定使用资金,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的监管,凡发现平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及资金使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除严格依照法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外,三年内取消该平台申报财政奖励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1、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上虞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资金申请书


 

上虞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资金申请书

 

平台名称(盖章)

 

创建时间

 

列入绍兴市级

以上平台情况

 

是否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专业人才

 

仪器设备累计总价值

 

当年新增仪器

设备总价值

(审计核定)

 

当年为企业和社会提供

服务获取实际收益额

(审计核定)

 

 

 

以上为平台填写

当年新增仪器设备

(审计核定)

 

当年新增仪器设备奖励金额(万元)

 

当年为企业和社会提供

服务获取实际收益额

(审计核定)

 

当年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获取实际收益额奖励金额(万元)

 

获得绍兴市级以上平台级别(国家、省、绍兴)

 

绍兴市级以上平台奖励金额(万元)

 

奖励资金合计(万元):

 

市科技局

初审意见

 

市财政局

初审意见

 

市政府

审核意见

 

注:平台提出奖励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平台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

2、平台专项审计报告(当年平台仪器设备、当年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获取实际收益额);

3、平台仪器设备清单;

4、平台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获取实际收益额收入明细;

5、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证明;

6、列入绍兴市级以上平台的证明文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