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虞政办发〔2011〕87号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虞市工业循环经济(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工业循环经济(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上虞市工业循环经济(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建设和淘汰落后产能。为加强对资金的规范管理、监督、使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市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依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传统产业提升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的政策意见》(虞政发〔2011〕8号)规定设立,2011年为1000万元,其中: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循环产业链建设项目的奖励为500万元;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助为500万元。以后每年适度增加。
第三条 使用管理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择优引导、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支持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年用能量在1000吨标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能源计量、统计体系;按照《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要求,设立与企业管理相适应的能源管理机构(岗位),落实能源管理专职人员。其中:年耗能10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必须完成当年度的节能目标任务;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年取水3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和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申请市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以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为前提条件。
列入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除关停粘土砖瓦窑企业外)。
第五条 支持、奖励范围
(一)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产业链建设项目的奖励范围
1.支持列入市年度重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产业链建设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
2.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3.支持节能产品认证。
4.支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企业创建。
5.支持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
6.奖励节能管理先进单位(部门、乡镇、街道)、节能先进企业、先进个人。
(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助的范围
列入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淘汰企业(项目)。
(三)全社会节能降耗宣传、教育培训、协调监管的资助范围
支持全社会节能宣传、教育培训,支持农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旅游等行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以增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
第六条 支持方式
原则上以节能投资项目奖励和淘汰落后产能补助为主,适当考虑对工业节能管理先进单位、节能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的奖励。
第七条 奖励、补助标准
(一)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循环产业链建设项目的奖励标准
1.对列入市年度重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循环产业链建设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优先考虑争取列入国家级、省级节能降耗专项的重点项目。节能项目实际投资额仅为设备投资额,节水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节水土建设施和节水设备投资额,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产业链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额仅为生产设备投资额。
2.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效益的3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当年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实施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考核在90分及以上的先进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年度通过省级“绿色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
5.对当年列入省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对当年通过省级以上能源计量示范企业考核的,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
7.对年度节能管理先进单位、节能先进企业实施3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节能先进个人实施1000元奖励。
(二)淘汰落后产能的补助标准
1.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计划完成拆除所有生产线并验收合格的,以企业(原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核定的生产能力及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综合考虑减排、安全等因素,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按计划拆除淘汰项目生产线并验收合格的,以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核定的生产能力及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综合考虑减排、安全等因素,给予设备投资额3—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全社会节能降耗宣传、教育培训、协调监管的资助标准
每年安排40万元左右支持全社会节能宣传教育培训,支持农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各类节能降耗活动,该费用由市节能办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使用。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企业在申请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循环产业链建设项目的奖励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3.各类项目附件要求:
( 1)市重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产业链建设项目,应附项目批准文件(或确认文件)和项目实施报告。项目实施报告应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概况、计划、实施情况、效益评估和竣工验收报告等内容。项目设备(设施)清单、购置发票及其会计凭证的复印件。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额的审计意见。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合同文本、月度结算单复印件,并推算出一年的节能量和经济效益。
(3)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应附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证书。
(4)当年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和省绿色企业,应附省、本级的确认文件。
( 5)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应附省级部门的确认文件。
(6)其他项目,应提供有关凭证。
(二)企业在申请淘汰落后产能的补助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六);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公司审计报告;
3.我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文件)和原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
4.《淘汰企业实施报告》或《淘汰项目实施报告》,淘汰前、后的现场影象资料。
5.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的会议纪要。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要求向所在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汇总、初审后上报市经信局。
(二)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的审查,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初步确定奖励或补助方案后,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条 资金下达
奖励或补助方案获市政府批准后,在市经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兑现通知,市财政局转拨奖励或补助单位。
第十一条 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每一年度的11-12月,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跟踪和考评制度,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和科学决策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取得实效,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每年市经信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的奖励或补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应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三)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生态建设财政奖励等其它财政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工业循环经济(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08〕75号)同时废止。
附表:
1.上虞市工业重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产业链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上虞市工业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
3.上虞市节能产品认证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
4.上虞市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5.上虞市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奖励资金申请表
6.上虞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表一:
上虞市工业重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产业链建设项目
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
(盖章) |
|
负责人 |
|
电
话
话 |
|
项目名称 |
|
计划投资额 |
|
行业分类 |
石化 冶金 化工 轻工 纺织
建材 医药 能源 材料 其它 |
申报专项类别 |
节能 节水 资源综合利用
循环产业链 |
项目起止时间(年/月) |
|
企业性质 |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民营 其他 ( ) |
项目主要内容 |
|
实际投资额 |
|
申请补助额 |
|
审计核实投资额 |
|
拟补助额 |
|
预计年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 |
|
年节能量
(吨标准煤) |
|
年节水量
(万吨) |
|
年废物利用量
(万吨) |
|
乡镇(街道)、“两区”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经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列入年度市重点节能、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产业链建设项目计划的企业填写
附表二:
上虞市工业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
(盖章) |
|
负责人 |
|
电
话
话 |
|
项目名称 |
|
节能服务公司 |
|
行业分类 |
石化 冶金 化工 轻工 纺织
建材 医药 能源 材料 其它 |
企业性质 |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民营 其他 ( ) |
项目主要内容 |
|
合同文号 |
|
申请补助额 |
|
拟补助额 |
|
项目年经济效益
测算 |
|
年节原煤量
(吨) |
|
年节电量
(千瓦时) |
|
年节蒸汽量
(百万千焦) |
|
乡镇(街道)、“两区”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经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企业填写
附表三:
上虞市节能产品认证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
(盖章) |
|
负责人 |
|
电
话
话 |
|
行业分类 |
石化 冶金 化工 轻工 纺织
建材 医药 能源 材料 其它 |
企业性质 |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民营 其他 ( ) |
认证产品简介
|
|
证书文号 |
|
申请补助额
(万元) |
|
拟补助额
(万元) |
|
乡镇(街道)、“两区”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经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节能产品认证企业填写
附表四:
上虞市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盖章) |
企业
性质 |
|
行业 |
|
奖励类型 |
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
绿色企业 |
申请
金额 |
|
清洁生产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无费/低费/中费/高费) |
|
清洁生产主要成果说明(节能、降耗、减污) |
|
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名称 |
|
审核起止日期 |
|
清洁生产总投资 |
|
经济效益 |
|
乡镇(街道)、“两区”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经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绿色企业)填写
附表五:
上虞市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奖励资金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盖章) |
|
奖励类型 |
省级试点企业
省级示范园区 |
申请
金额 |
|
试点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报告及成效评估 |
|
乡镇(街道)、“两区”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经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填报。
附表六:
上虞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盖章) |
|
补助类型 |
淘汰企业
淘汰项目 |
申请
金额 |
|
实施情况 |
|
乡镇(街道)、“两区”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经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列入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