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虞市委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的若干政策意见
市委〔2012〕27号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实施“531”海外引才计划,吸引和扶持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强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明确创业扶持范围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的范围为: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或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类人才,或从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以其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在我市创办企业,并办妥工商注册等手续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加大创业资助力度
1、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对入选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 A、B、C创业类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落户我市并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创业类人才,在分别参照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人才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配套资金。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不再参加省、绍兴市海外人才项目评审的,直接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启动资金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50%(企业注册资金追加时,启动资金资助可在总额范围内相应追加),按企业注册后50%、实际生产经营业务发生后30%、实际生产经营业务发生后运营满6个月时20%兑现。
2、提供工作用房和租金补助。建设上虞科技园,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孵化器,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平台支撑。对来我市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提供200平方米内的三年免租研发办公用房或相当于2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租金补助;对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提供1500平方米内的中试厂房,第1年免收租金或租金全额补助,第2、第3年分别按租赁费用的50%、30%给予租金补助。
3、享受设备投入补助和税费奖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给予研发设备投入额20%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六年内所交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实行前三年全额、后三年减半奖励;三年内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中其他高层次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实行全额奖励。
4、支持创业项目做大做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三年内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再给予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创办企业所建研发机构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资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考核成果明显的,给予30万元补助;科技计划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产品市场化,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可优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
5、鼓励中介机构和企业单位引荐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中介机构和企业单位每引荐一名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A、B、C类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的,在创办企业工商注册并正常运行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强化创业投融资支持
1、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的,市创投引导基金可提供不超过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单项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跟进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两年及以上,可在第三年按该投资额70%抵扣该投资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支持实体企业投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发挥我市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优势,鼓励民营企业和各类经济实体投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或者以“人才+资本+项目”的形式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合作创办企业,共同设立创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的无形资产入股比例最高可达70%。实体企业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发生损失的,其损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积极发挥科技信用担保基金作用。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在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科技信用担保基金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信用担保。创业企业贷款的,按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 A、B、C三类项目,分别给予两年内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创业项目的贷款贴息分别参照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 A、B类项目享受。
四、提供创业服务保障
1、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日常联系,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创业审批代理、人才红卡办理、人才评选推荐、创业政策兑现等全程办理和服务。聘请市内成功企业家作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导师,推进市内企业集团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合作,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行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
2、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办理《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作为在本省居住工作的证明和办理相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事务的身份凭证,享受在本省创业或工作的相关优惠政策。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上虞市医疗绿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就医时,由导医护士全程陪同,享受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3、市人才公寓预留50套住房作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生活周转用房,满足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需要。海外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人才住房货币化补助政策,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和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按《上虞市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规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购房补贴,在城区租住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1000元租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业五年内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助。
4、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按需择学”政策,在本市范围内根据其要求安排优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就学,相关收费与本校正常招收学生等同。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参加我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5、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的其他成员,可享受我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中的有关创新资助、生活补助、提升奖励、住房补贴、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
6、具备较强核心竞争力、对我市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具有巨大引领和推动作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已发布的相关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上虞市委员会
上虞市人民政府
20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