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虞市人才子女入学安排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人才办[2011]3号)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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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才子女入学安排暂行规定》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在地企业,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中共上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9日
上虞市人才子女入学安排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虞市委、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09]41号)文件精神,现就人才子女入学安排作如下规定:
一、对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家级人才工程重点培养人才,省级以上特级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绍兴市高级专家;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对本市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和整合带动有较大引领和推动作用的领军型人才、上年度实际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其子女入学时,根据其要求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免收择校费。
二、对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地(市)级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创新团队带头人,上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十佳高技能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时,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城区学校入学。
三、对企业引进的大专以上学历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者、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者,没有个人产权住宅的,可在企业产权的商品住宅房中办理落户(随带企业产权房房产证、企业人才入住证明、上虞市引进人才证到市公安局办证窗口办理,每套限落户一户),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时,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未落户的可按规定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时,由市教体局或乡镇、街道指定乡镇级学校入学。
四、根据市政府〔2010〕82号专题会议纪要,春晖外国语学校办学体制转变后,作为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配套学校,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学需求,同时解决绿卡子女和人才子女入学,具体招生政策另行制定。
五、人才子女入学安排按照就学申请、资格审查、安排落实程序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按《上虞市鼓励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意见实施办法》(市人才办[2009]6号)相关条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当年6月底前提出子女就学申请、填写《上虞市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提供聘用劳动合同、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得荣誉文件或证书、本人及子女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浙江省居住证》、学籍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一式三份复印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并经市人才办(组织部干部三科)审批同意后,由市教体局负责办理。
附件15
上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
高层次
人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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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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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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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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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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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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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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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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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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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工作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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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
人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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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基本情况及就学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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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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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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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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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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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意向就读学校及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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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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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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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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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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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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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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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就学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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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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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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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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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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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办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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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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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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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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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请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