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
引进管理政策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人才办〔2010〕9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工委):
为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10]92号),及时兑现各项政策,现将《上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政策意见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中共上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21日
上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政策意见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虞创业、创新所享受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提高政策的操作性,切实发挥人才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上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申请办理办法
1、申请对象:符合《意见》规定条件来虞创业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办理《上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A类或B类),凭证享受《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2、办理程序: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申请表》(附件1),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先由人事局专技科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海外工作简历核实认定,再由科技局成果科对其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及科研成果进行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报市专项办(组织部干部三科)审批,审批同意后发《上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属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研究员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国际知名企业、研究机构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具备海外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且取得博士学位的创业人才,发《上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A类),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发《上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B类)。
3、需提供资料: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护照)、学历及学位证书(含国家教育部认证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明专利及科研成果、聘用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工商登记执照、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投资经营的相关资料)、海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寸免冠彩照2张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一式3份复印件(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一式3份)。
4、办结时限:人事局、科技局各10个工作日、专项办7个工作日。
5、责任单位:专项办(82212727),人事局(82206622),科技局(82213539)。
二、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经费补助办理办法
1、申请对象及补助标准:《意见》发文之日起,新引进符合条件到我市企业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签约聘用工作时间在五年以上(含五年),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头五年内,每年分别给予人才个人2万元生活补助,年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前三年内每年按50%给予奖励。属A类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市企业工作满五年时,另给予人才个人一次性5万元安家补助。
2、办理程序: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满一年时,由用人单位填写《上虞市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补助和所得税奖励申请表》(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年申请结算一次至五年补助期满止。第1年申请时报市人事局专技科、地税局税政科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专项办(组织部干部三科)审批;第2至3年申请时,报市地税局税政科审核后,报市专项办审批;第4至5年申请时,直接报市专项办审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给予人才个人。
3、需提供资料:第一年申请时,需提供申请表、上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聘用劳动合同、上年度工资收入清单、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2份复印件;第2至3年申请时,提供申请表、上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上年度工资收入清单、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2份复印件;第4至5年申请时,需提供申请表、上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上年度工资收入清单等原件及一式2份复印件。
4、办结时限:人事局、地税局、专项办、财政局各7个工作日。
5、责任单位:专项办(82212727),人事局(82206622),地税局(82130269),财政局(82130259)。
三、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经费申请办法
1、申请对象和补助标准:《意见》发文之日起,新引进符合《意见》规定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的(指在本市范围内以独资或控股形式,并由海外高层次人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经专家组评审,视项目对我市产业结构优化提升的推动作用和发展前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列入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的不在此列)。
2、办理程序:每年申请办理一次,在每年3月底前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填写《上虞市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3)、《上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说明书》(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科技局成果科,由专项办和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组评审认定后,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给海外高层次人才所办企业。
3、需提供资料:申请表、上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企业工商登记执照、创业项目说明书、企业帐号等相关资料等原件及一式10份复印件。
4、办结时限:科技局1个月、专项办和财政局各15个工作日。
5、责任单位:科技局(82213153)、专项办(82212727),财政局(82130259)。
四、绍兴市“330海外英才”创新创业资助经费申请办法
1、申请对象和补助标准:符合《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绍市委办发[2010]38号)评选条件,经绍兴市评审后确定为A、B、C三类项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
2、办理程序: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由绍兴市统一组织申请和评审,每期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名单发文公布后,由列入名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填写《绍兴市“330海外英才”创新创业资金申请表》(附件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专项办(组织部干部三科)审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给海外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
3、需提供资料:申请时需提供申请表、上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企业工商登记执照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一式2份复印件。
4、办结时限:专项办、财政局各15个工作日。
5、责任单位:专项办(82212727),财政局(82130259)。
五、绍兴市“330海外英才”银行贷款贴息办理办法
1、申请对象和补助标准:符合《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绍市委办发[2010]38号)评选条件,经绍兴市评审后确定为A、B、C三类项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两年内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
2、办理程序:贷款两年到期后,由列入绍兴市“330”海外英才名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填写《绍兴市“330海外英才”银行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6),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财政局行政事业科审核后,报市专项办审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给海外高层次人才所办企业。
3、需提供资料:申请时需提供申请表、上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企业工商登记执照、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银行凭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一式2份复印件。
4、办结时限:专项办7个工作日、财政局15个工作日。
5、责任单位:专项办(82212727),财政局(82130259)。
六、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住房租金补助和企业税收优惠办理办法
1、申请对象及奖励标准:《意见》发文之日起,新引进享受上虞或绍兴市创新创业补助资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到上虞头三年内对所租用的200平方米以内的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公寓实行租金全额补助(已享受免费或优惠租金租房政策的除外),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实行前三年全额、后两年减半奖励。
2、办理程序:每年3月底前申请一次,填写《上虞市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住房租金补助和企业税收优惠申请表》(附件7),经地税局税政科审核后,报市专项办(组织部干部三科)审批,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划拨给企业,其中公寓租金补助用于支付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公寓租金支出。
3、需提供资料:提供申请表、上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企业工商登记执照、厂房和住房公寓租赁合同、租金发票、企业纳缴凭证等原件和一式2份复印件。
4、办结时限:地税局、专项办、财政局各7个工作日。
5、责任单位:地税局(82130269),专项办(82212727),财政局(82130259)。
七、其他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办理办法
来上虞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凭上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享受落户、就医、子女就学、配偶工作、购房货币化补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优惠政策,按《上虞市鼓励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意见实施办法》(市人才办[2009]6号)办理。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